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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来源: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30    

11月13日,昆明一物流配送网点的工作人员分拣快递。“双十一”后,云南网民线上购买的商品陆续到货,快递企业迎来派送高峰。 <a target='_blank'  data-cke-saved-href='http://www.chinanews.com/'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冉阳 摄

       资料图:物流配送网点的工作人员分拣快递。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此外,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消息称,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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