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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收利息税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1-04    

       “职业放贷人”有利息收入要交税了——最近,沈先生虽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了钱,但作为执行申请人的他还要缴纳利息税费。原因是,他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原来,为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前不久省高院和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规定。近日,区法院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向职业放贷人都征收了利息税,这也是我区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赢了210万元的官司

       缴纳2万元税款

       这个案子还得从2013年4月说起,当时王师傅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沈先生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5%计息。借款到期后,王师傅却无力归还。

       王师傅借钱时,与妻子尚未离婚,因此这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11月,沈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师傅及其前妻诉告到了法院。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师傅和前妻共同返还沈先生的2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虽然赢了官司,但沈先生迟迟没有等到王师傅及其前妻归还欠款。去年5月,沈先生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一接手这个案子,就查询到沈先生此前被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随后,法官要求沈先生如实告知案涉本金和利息的具体金额,并告知他将对其获利部分征收相应的税款,以及虚假申报的后果。

       “法官,我之前在法院的微信号上看到自己上了‘职业放贷者’名录,我一定如实申报,好好配合,你们依法收税我没有意见。”据沈先生陈述,这个案件本金200万元,利息10万元。

       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了王师傅和他前妻名下的不动产,再加上两人筹得的40万元,共执行到位案款210万元。同时,法官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将区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沈先生身份信息,以及相关本金、利息收入等情况通报给了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计算沈某应缴税费金额。

       最终,法官协助区税务局就沈先生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并于11月1日下午将案涉税费汇至税务机关。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是指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的,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具有借款利率高、借款过程专业化、真实放贷人隐藏幕后、与“套路贷”相伴等特点。

       为了加强对职业放贷行为的监管和引导,压缩其利润空间,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区法院早在2017年便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区法院根据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金额等特征进行分析,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每季度向社会公众发布。

       “执行法官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会第一时间查询‘职业放贷人’名录。”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确认其为“职业放贷人”,将根据省高院、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执行法官会在案款本息执行到位后向税务机关通报,对“职业放贷人”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沈先生一案只是个开始,今后萧山的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都将被征税。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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