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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平均标准608元/人·月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1-25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11月23日至24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及政策业务培训班,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培训新修订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交流创新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凝聚民政系统合力,打好今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收官之战。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郭社荣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落实好低保提标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低保提标文件,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的低保标准,做好低保提标组织实施工作,12月底前务必落实到位。综合研判当前物价变化趋势,及时制定工作预案,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同时,加大对深度贫困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做到中央和我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等均按10%的比例向深度贫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他们有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充分发挥农村“三留守”等特殊人群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整合工作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衣食无忧、顺利越冬。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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