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这也是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可以享受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便利,还能被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将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高消费等事情上受限。
此外,信用主体违背信用承诺取得行政许可的,由行政许可机关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信用主体违背信用承诺获取非法收益的,由县级以上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益,并处非法收益三至五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