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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办法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06-16    

       合肥日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合肥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近日出台,创新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涉农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据悉,根据该办法,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和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支持县级根据实际需求统筹使用涉农专项资金。

       该办法要求,严把涉农专项资金设立关,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新设专项资金;确需新设的,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市级对涉农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并在规定期限内切块下达。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涉农项目申报应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涉及竞争性质的应建立评审机制。强化资金核算和验收程序。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对实行招投标和列入政府采购内容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资金预算安排、分配使用、项目管理、任务完成、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对绩效好、监管措施到位的县(市)区,在分配涉农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扣减预算安排,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办法明确,对项目单位在涉农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纳入产业政策信息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合肥市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发现项目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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