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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内6区调整为1700元/月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0-18    

       华声在线10月17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谢静雅)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在此之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 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为13.4 元/小时。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分别上涨120元和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多了2元和1.6元。

       此前,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也从今年10月1日起进行了上调。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

延伸阅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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