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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非行政处罚类)的解读

来源: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2-05    

       2018年11月,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这是进一步完善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重要成果。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基准》,特进行以下解读。

       1.制定《基准》的背景?

       2017年4月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明确要求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为建立健全本系统非行政处罚类行政权自由裁量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了《基准》。

       2. 制定《基准》的过程?

       2017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处罚基准(试行)》,规范了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要求,今年以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局继续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试行)》,我们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研究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行政权力,梳理出有裁量空间的71项非行政权处罚权力。

       二是组织各处室对71项非行政权处罚权力进行裁量标准规范,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结合工作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初稿。

       三是就初稿采取多种方式内部征求意见和开展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0月征求各市文新广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意见和建议。

       四是通过咨询专家及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分析研究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批准程序后,形成终稿,于2018年11月16日印发。

       3.《基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准》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我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有裁量空间的71项行政权力,对这些行政权力进行裁量标准规范,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了具体标准。

       4.《基准》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等涉及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

       5.如何做好《基准》的实施指导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做好《基准》宣传培训,帮助和指导系统工作人员掌握《基准》的基本内容,及时做好《基准》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二是要加强指导。尽快发布操作性指引,同时要密切跟踪《基准》实施情况,做好监督指导,了解收集《基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三是要加强监管。加强对《基准》实施的监管,确保《基准》与有关监管政策协调一致,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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