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创新市场

西藏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两病”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2-18    

       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需要长期采取门诊药物治疗,尚未达到我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两病”参保人员。

       《意见》明确了用药范围,是在国家规定的目录内,按照“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原则和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要求,确定我区纳入保障范围的“两病”门诊用药。

       《意见》确定了保障标准,一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三级医疗机构为60%。二是“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意见》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与相关政策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金果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服务协议 | 联系我们 | 加盟我们 | 人员查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13号院  邮编:100088

邮箱 scbcxzg@163.com 京ICP备20018841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738

版权所有:创新中国频道 Copyright © 2000-2016 SCBCXZ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9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