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简称《新条例》)。《新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最新精神和最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经验和最新成果,为新时代选人用人树立了“新标尺”。
标定党管干部为“中心”不动摇。《新条例》坚持将“党管干部”作为选人用人的中心和首要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更是我们管理干部的“根”和“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集体决策,下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纯洁干部队伍。《新条例》从动议环节、推荐考察到讨论决定等环节,都强调要发挥党的领导把关作用,不再单纯的“唯票论”、“唯分论”更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才能确保广大优秀党员干部始终以党为中心,始终把群众利益要放首位,尽心尽力、履职尽责、担当有为。
标定“好干部”新“坐标”。《新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为选人用人划定了鲜明的“横纵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新条例》突出日常了解和事业为上,强调政治过硬、能力过硬和作风过硬。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只要抓住“政治”这个关键词就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发力点。《新条例》中好干部的选拔标准既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有“德”的干部,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做有“才”的干部,真正做到“德才兼备”。
标定管理干部新“尺度”。《新条例》中加强了对管理干部的新要求,让选人用人的“要求标尺”变得更细更密。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选拔干部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监督和管理。《新条例》中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干部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做了明确规定,全面提升选人用人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把关,把严关,这是党和组织对广大干部的一份要求,更是对干部的一份关爱。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断强化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抓好思想防御。我们作为干部,也要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积极配合和接受组织的管理,让自己成为党和人民的清清白白、干干净净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