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讯(记者 宋明增 杨小佳 通讯员 秦莹)11月27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一贯在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主动、全面地服务发展理念,以能动司法、智慧执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日通过“软硬兼施”的工作方法,执结的案件获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丰收。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对簿公堂。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河南某公司欠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18022元利息,双方达成某公司分两期偿还的调解协议。河南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无奈,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初向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河南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手续,法官两次向河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释法明理: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企业遵法守法自我形象的展示,如果无视法律,企业将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企业今后的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均会带来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发展应当坚持“诚信第一”,否则企业做不大、更做不强!法官掷地有声、情法交融的法治教育,攻克了高某的心理防线,河南某公司主动与申请人积极沟通,消除误会并筹措资金,于11月25日将执行款全部打入申请人的账号,案件顺利执结。
拿到执行款的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表示:通过法院不仅快速要回了欠款,并且化干戈为玉帛,真是保驾护航为企业,高效办案暖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