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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宽公积金还贷提取门槛

来源: 金华新闻网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0-23    

       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为优化服务,方便群众,自10月21日起我市对公积金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政策进行微调,放宽提取门槛,使个人账户资金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

       据了解,在已经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的基础上,10月21日起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继续办理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一种是本人及其配偶当年还可以再申请同一套住房组合商贷的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或者是申请另一套住房一年一次还贷提取。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的全流程,作了再次梳理,全力寻找和消除公积金政策与群众需求的“缝隙”,真正做到“零距离”“心贴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梳理发现有部分公积金缴存户按月还贷提取后,个人账户上仍有资金结余。如何盘活这些沉睡的资金,实现钱尽其用,尽最大可能减轻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是这次政策完善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早在今年5月,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就做过一次类似微调。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期限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个月延长到12个月。一方面可以增加提取9个月的缴存金额,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因3个月期限较短,部分人忘记和延误提取。

       根据现行政策,当年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再申办提取还贷业务。这次完善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不将“按月提取还贷”视同“一年一次还贷提取”,这样的政策细节创新,既没有突破和违背政策,又减轻了群众购房还贷压力。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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