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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撵兔子”名为比赛 实则暗藏赌博

来源: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于小鱼    发布时间:2018-12-11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河南讯(记者 宋凌云 通讯员 郭炎方) 狗撵兔子在自然界中很常见,却有人投机取巧利用狗撵兔子来进行赌博。尉氏法院在今年三月份就审理了一起这样另类的开设赌场案。

       “狗撵兔子”比赛就是“放出一只兔子后,兔子前面跑,两只狗同时开始在后面撵,谁的狗先追到兔子并咬住,谁就赢,开局之前押多少钱就可以赢多少。”开赌场的人到案后这样交待,他们从中抽头,能挣到不少钱。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5日14时许,在河南省尉氏县永兴镇白楼村北地,被告人杨某某以每天6000元的价格租他人场地,然后组织参赌人员宗某某、王某某等人各自带上自己的“细狗”到该“狗撵兔子”场进行赌博,以每赌一场500元的价格起步,上不封顶,每场给参赛的狗主人抽取200元至400元的狗粮钱,不管每场输赢,杨某某从中抽取赌注百分之十“水钱”。在赌场内,杨某某安排被告人付某负责收钱及“哄场子”,被告人闻某某、秦某某负责录像,被告人王某某负责记兔子数,杨某某为他们每天发放200元、300元、500元不等的工资,杨某某在该赌场内抽头渔利6000元。当日16时30分许,被尉氏县公安局防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参与“狗撵兔赌博”的狗,和我们通常见到的宠物狗不同,是一种身体瘦长的“细狗”,一般都是参与赌博的人自己带来的,这种狗的价格非常贵,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因为这种狗跑得快,所以成为这种新型赌博的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付某、闻某某、秦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杨某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付某、闻某某、秦某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于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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