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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尉氏法院:多方协商 处置“机械设备交付”案

来源: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于小鱼    发布时间:2018-12-19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河南讯(宋凌云 张明珠)12月18日,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完成一起机械设备交付的“钉子案”。

       2013年,尉氏县某板材制造有限公司向尉氏县某银行贷款200万元,但逾期未还款,故被银行诉至法院。由于借款主体为公司,借款合同中未规定股东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该公司二法人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帐户、厂房设备、车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2018年,案件承办法官马卫红多方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已属于亏损企业,长期未进行正常生产经营,设备不处于生产状态,且公司法人不见踪迹。但案件不能搁置不前,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急需我们维护。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对该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然而该批设备经过两次拍卖和变卖,均已失败告终。

       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厂房所在的土地租赁权限已经到期,被执行人长期占用案外人朱曲镇某村的土地未支付租金,侵害了该村村民的利益。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化,也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民生,执行局赵年局长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与申请人和案外人多次协商,裁定将上述机械设备交付申请人处置,同时将所得收益先用于支付案外人(朱曲镇村民)的地租。法院也依法将上述情况发出公告,希望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能够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18日上午,在执行局办公室内,检察院公证处同志和申请人代表、案外人代表共同见证,该批机械设备完成了交付手续,找到了归宿。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是为了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依法保障案外人的权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于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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