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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17人“涉黑”案在梁园区法院公开开庭

来源: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于小鱼    发布时间:2018-12-21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河南讯(田保庆 王建华)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巩固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扫黑除恶”成果,有效提高辖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2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法庭上,公诉机关依照法庭审理程序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中指控陈某等17名被告人,2017年7月在商丘市租用某办公楼,以王某(另案处理)、陈某为首,康某等为一般参与者,成立商丘某金融公司。该团体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依托非法放高利贷,私设业务部、访催部、办公室,组成人员达40余人。曾多次对多名受害人进行言语恐吓、高音喇叭辱骂、上门喷漆、非法拘禁受害人、拍受害人裸照等恶劣手段,对受害人进行威胁。给多名受害人造成心理极度恐惧,甚至自残的不良后果。

       2018年8月,经司法鉴定:该公司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巧立名目收取家访费、高额利息、违约金等方式,共获取经济利益达54万余元,累计放贷165笔,合计资金315万余元。多名参与者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庭审中,公诉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17名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部分辩护人对犯罪性质有异议,认为不应纳为黑社会性质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有四性:即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非法控制性。恶势力有三性:为非作恶经常性、多人多次性、恶劣的社会影响性等特征。控辩双方就此案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之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此案从早晨9时30分开庭,审理持续至当日18时30分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鉴于本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于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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