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网络版创新中国河南讯(田保庆 蔡向阳)进入员额的领导干部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既是领导干部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司法活动的亲历性、转变领导方式的重要体现。为推动以入额院领导为办案责任主体的办案组织有效运行,宁陵县院入额院领导积极独立办案,带头办案,一线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发挥领导示范作用。
一、完善科学轮案机制
案管部门在案件分配上,以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为基数,按照比例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将院领导纳入本院各办案团队,由案管部门随机分案,避免干预案件分配,防止挑案选案、挂名办案,确保公平。同时适当调整分案,保证院领导办理一定数量的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
二、严格落实办案亲历性
明确办案基本要求,一是明确办案内涵。入额院领导和直接办理案件必须以亲自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报告、出庭支持公诉等亲历性方式予以体现。二是搭建构建办案组织。院领导直接办案时,在其所在办案团队选取辅助人员,按照“1+1”的方式构建办案组织,由检察辅助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院领导履行检察官职权,从事亲历性、判断性工作。
三、强化办案质效监督考核
强化办案督促检查。以办案数量和质量为重点,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日常检查。定期将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数量进行通报,及时提醒任务完成进度。二是将入额院领导的办案质量列为案件质量评查重点,依托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实行案件交叉评查,同时严格落实检察长抽查案件机制,最大化发挥好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办案的指引作用。三是建立司法档案。为每一位入额领导干部司法业绩档案,详细记录其作为员额制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效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并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省市院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监督职责、转变监督理念,扎实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今年该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系列案件,法院拟判无罪。8月23日该院检察长列席了播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从犯罪构成、争议焦点辨析以及案件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论证、据理力争,并提出了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判处的意见。最终,该建议获得了法院审委会的认可,播州县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