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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来源: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于小鱼    发布时间:2019-01-23    

       市场报网络版创新中国河南讯(田保庆 杨委峰)河南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在1月22日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幷公布了扫黑除恶五起典型案例:

       一、王峰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峰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勇、李传领、王坤、王怀珍、刘超、唐国翔、李忠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峰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已形成以王峰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传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怀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其余涉黑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被告人张浩楠在明知王峰、王坤等人已经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伙同他人将王峰的巨额钱款悉数转移,且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情节严重。最终认定张浩楠犯洗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了商丘法院从严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通过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为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陈伟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份,王涛(另案处理)伙同陈伟等人在商丘市神火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城国际楼上,成立商丘鸿福金融公司,王涛、陈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康战、周恒、尹少辉、赵航、陈亚东、穆广广、杨长志、路高潮、刘庆伟为积极参加者,韩海玉、郭星晨、王俊、姬顺利、张欢欢、徐浩源、袁梅、李巧巧(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王涛伙同陈伟等人以商丘鸿福金融公司(又称空放公司,没有注册登记)为依托,以发放高利贷款、非法催收逾期费为主要经营模式,私设业务部、访催部、办公室,组成人员达40余人,分工明确,规章制度统一。该犯罪集团通过采取喷油漆、送花圈、涂字、堵锁眼、用喇叭循环播放辱骂他人的语言等“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逾期贷款和逾期费,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商丘、民权、宁陵、虞城、曹县等地区严重破坏经济、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梁园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陈伟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恒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同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人民币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典型意义

       该案2018年12月3日由梁园区法院立案受理,一月内就作出判决,体现了对以“高利放贷、非法催债”等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打击,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三、李春永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春永以商丘市残联肢假协会副主席的头衔和商丘市金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的身份先后纠集被告人辛爱民、陈风林、高喜军等多人发起、创建、成立非法地下组织“残疾人车队”。随着势力壮大,正式组织成立“自强车队”,成员增至34人,高仿黑出租车33辆。该组织成员相互勾结,经过长期违法犯罪活动和经营无任何营运手续和安全保障的高仿黑出租车非法获利,在商丘市区逐渐形成了以李春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利用自身肢体残疾采取威胁、辱骂、围堵、跟随骚扰、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恐吓、敲诈勒索、对抗、阻碍执法和以组织非法上访等“软暴力”手段相威胁,通过严密的纪律规约、惯例策划、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社会秩序和正规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营运构成极大威胁,在商丘市火车南站及周边市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正规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聚集和多次上访,严重破坏了经济、交通、社会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睢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李春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由睢阳区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睢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有效规范了商丘地区出租车运营管理秩序。

       四、张建房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月份以来,以被告人张建房为首,以被告人余启行、盛坤、赵百挡、周炎、杨亚鹏、周来东、胡永亮为成员的犯罪集团,有组织、有计划的预谋分工,各负其责,在各个饭店和KTV门口蹲点等候,伺机碰撞被害人酒后驾驶车辆,进行敲诈勒索。

       (二)裁判结果

       梁园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对“碰瓷”人员的从重从严打击,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祥和的社会氛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郑磊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盗窃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3日至4月19日期间,被告人郑磊、高士民、韩霞、马花艳、马利红、杜秀云、汪杏丽在商丘火车站附近相互结伙,以拉旅客坐车为名将其诱骗至食品街二楼一房间内,采取强迫、引诱的方法,迫使其接受性交易,利用被害人嫖娼后怕受处罚的心理,多次采取威胁、要挟或秘密窃取的手段索取、占有被害人钱财。期间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得赃款人民币600元,实施盗窃犯罪3起,得赃款人民币3300元。

       (二)裁判结果

       梁园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7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了对火车站等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整治,维护商丘形象,守护平安商丘。

     

 

责任编辑:于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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