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2019年1月16日驾驶一辆豫BFP702的小型汽车从大董庄回土柏岗,22时55分,驾车在边齐路大董庄中街被交警査到。民警让孙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刘某出示以后,民警问孙某喝酒没有,刘某说喝了,民警让孙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后告知孙某是酒后驾驶。后带孙某去医院进行酒精检测结果63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土柏岗交管巡防大队已将孙某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土柏岗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