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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公安提示您:为“团圆”,元宵节请您禁放孔明灯!

来源: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袁媛    发布时间:2019-02-15    

       本报讯( 记者王汝龙通讯员赵辉)春节刚过,我们又将迎来第二个重要节日---元宵节。“正月十五闹花灯”,说到元宵节,自然少不了赏花灯、猜灯谜。

       近几年来,市场上又流行起来了“孔明灯”,燃放“孔明灯”目的是祈福,但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案例时有发生。据资料显示,“孔明灯”属于易燃物,外焰温度高达300℃,燃放后很难控制,一旦被吹落到地面建筑物上面很容易引起火灾。为此,全国多地已出台禁止燃放“孔明灯”相关规定,开封、杞县概莫能外。

       这里,公安机关提示您: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民警建议广大群众要选择网络等更加安全的方式来许愿、祈福,杜绝燃放孔明灯,切勿因节日祈福或制造浪漫而引“火”上身。

责任编辑: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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