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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至每人71元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0-15    

       10月14日,记者获悉,南昌下发了《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2019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调整为71元,且今后各年度实时调整。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特殊情况错过缴费期可补缴

       据介绍,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

       因子女随父母就业流动、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错过缴费期的,允许按规定补缴,自缴费次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手续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可申请转换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时间不受参保缴费期的限制。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手续后三个月内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用的,自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异地探亲发病住院报销有标准

       参保居民在异地探亲、旅游等期间因突发性疾病在同一家医院发生的与住院连续的门诊费用合并入住院治疗费用,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报销。按规定转诊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可连续计算,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因突发性疾病发生的门诊抢救留观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金筹集标准调至71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2019年度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1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南昌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067.5元),今后各年度实时调整。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4.5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0%比例报销。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019年为7033.75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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