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省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将调整部分市县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据介绍,三亚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12元/立方米调整为5.11元/立方米;东方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5元/立方米;澄迈县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洋浦经济开发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同时,根据琼价价管〔2015〕59号文件规定,澄迈县居民用气第三档气价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
省发改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积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以上价格调整自今年6月2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