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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要有证据意识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1-08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彭勇吴子颖印强)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到来,昨日,广州市中院召开网购纠纷新闻通报会暨网购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给出了网购纠纷法律“锦囊”。

       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介绍,近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578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其中被告多为大型知名电网平台。据介绍,涉及到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按消费者诉请请求)的占比43.6%,涉及到产品质量的14.5%,涉及到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14.6%,涉及到售后服务等其他的14.5%。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要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交易和保存交易规则,要特别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记录交易流水清单号等证据。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应及时与销售者通过网络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在收取货物后,将物流单证保存一段时间;如对商品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平台反映并保留记录。必要时,可对交易记录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公证。避免因证据保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维权时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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