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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2-05    

       严守学生用餐利益,教育部再度针对农村学生营养餐发文。12月4日,中国商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教育部发文: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国商网|中国商报社0

资料图 CNSPHOTO供图

       通知进一步要求,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食品安全方面,通知规定,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此外,学校还应进一步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资金方面,通知提出,全国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冒领行为。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据教育部10月14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共发现截留克扣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问题37起,涉及河北、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八省份,共计金额1.74亿元,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据悉,为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以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经累计安排膳食补助资金1472亿元,惠及全国29个省份、13.7万所学校、37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为使营养改善计划在各地落实得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教育部已经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十余个专门管理文件,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试点学校和供餐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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