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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外放音频将受行政处罚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09-01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拟出台新规禁止地铁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此举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专家表示,昆明等地探索新规值得鼓励,但政策落实尚待完善执行细节。

       一些乘客在地铁上外放音频等行为引发纠纷的事件频见报端。记者了解到,针对地铁不文明现象,一些地方已依法开始采取相应行动,云南省昆明市近日拟出台的一条新规引发社会关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近日发布消息,该局制定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守则拟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违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轨道运营单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等。

       此举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反馈,“乘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这条话题更被推上网络热搜榜。

       记者了解到,在昆明此举之前,北京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将乘客“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甘肃省兰州市印发的《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提到,禁止乘客在车厢内外放音乐,违反守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随着技术进步和网络普及,短视频、智能手机等新生事物方兴未艾。社会公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应该也必须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专职研究员杨玉春表示,各级政府出台针对性规定是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明显进步。针对地铁乃至更多公共空间里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标准规范,是构筑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如何落实好规定,实现预期效果尚需实践检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强认为,人力、物力等执法成本是有限度的,很难做到每个车厢都有执法人员。此外,对于昆明征求意见稿中“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中的“大声”“外放”“声音”等细节如何界定,比如列车内接打电话、听个微信语音是否也属禁止情形?肖强建议,该守则仍待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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