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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轿车被追尾却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还被高速交警罚款200元记6分

来源:人民日报市场报创新中国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20-12-23    

       本报讯(刘珺 通讯员 宋海洋)12月22日23时许,郑州市民陈先生驾驶轿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699公里西半幅转商登高速互通立交桥附近时,突然被后方一辆大货车追尾,事故造成轿车损坏严重,所幸两车上均无人员受伤。

       在事发现场,接处警的省高速总队一支队民警看到,两台事故车辆一前一后停在高速公路的第四车道内,轿车的后备厢被撞得已严重变形,三厢轿车被撞成了“两厢”轿车。

       当民警询问事发原因时,轿车的中年司机陈先生“一脸委曲”地告诉民警,当晚,他开车去周口办事。由于对前方高速公路路况不太熟悉,行驶到事发路段时,他就在行车道内临时停了一下车,想查看一下手机。令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他的轿车刚刚停下,只听“咚”的一巨响,就被后方一辆红色厢式大货车给撞上了。看着自己的爱车被撞成了“两厢”车,陈先生一个劲儿地“要求”民警“严惩”肇事大货车一方。

       随后,肇事大货车司机的一番话,印证了陈先生轿车在行车内随意停车的违法事实。

       据肇事的大货车司机讲,他当晚开车正常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看到自己前方不到一百米的地方,有一辆轿车突然停在了行车道上,他就急忙踩制动刹车。但是,因为当时事发突然,大货车司机刹车不及,就重重地撞到了陈先生轿车的后部,两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别说是在夜间,就是在能见度良好的白天,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内随意停车也非常危险的,同时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次事故中你能“全身而退”,或许下一次就没有这么幸运了!”面对民警严厉地批评,轿车司机陈先生顿时汗颜。

       鉴于轿车司机陈先生在夜间能见度受限,且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措施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随意停车,致使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了追尾事故。民警依法认定轿车司机陈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提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对轿车司机陈先生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当前,正值高速公路客货运输高峰,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增多。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请司机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争做守法文明好司机。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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