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法制宣传

河南睢县:拒交物业费有心结 法官明理释法促履行

来源:人民日报创新中国周刊创    编辑:刘慧    发布时间:2019-03-19    

       市场报网络版创新中国河南讯(田保庆 褚莉莉)3月19日,为被执行人段某、周某拒交物业费一案,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震再次上门明理释法,最终成功化解两位当事人的心结,并说服两人交纳了物业费。

       据了解,睢县某小区的两位业主段某、周某两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要,两位业主仍旧拒不交纳。物业公司催要无果,遂将段某、周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因两位业主并没有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中的小区属成熟小区,物业服务口碑不错,而两位被执行人家境殷实,完全有能力交纳物业费。申法官通过多次走访、深入了解,终于找到了矛盾的根源,原来两位被执行人心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小疙瘩”。两年前,物业组织了一次限时交纳物业费可享受优惠的活动。不巧的是,当时段某、周某都在外地,对这个活动并不知情。等段某、周某回来后,此优惠活动早已结束,意味着两人要按照原价交纳物业费。看到邻居们交纳的物业费都很低,而自己要比他们多出一大截,段某、周某心中忿忿不平,觉得亏大了,干脆以拒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

       找到根结,对症下药。申法官再次来到某小区,向段某、周某明理释法,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进行沟通。历经数小时的交流,段某、周某意识到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一旦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自己就会戴上“老赖”的帽子,不仅在小区里难以抬起头,受邻居指指点点,外出办事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前途。慑于法律的威严,权衡利弊后,段某、周某在申法官的见证下,分别向物业结清了两年的物业费。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慧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服务协议 | 联系我们 | 加盟我们 | 人员查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13号院  邮编:100088

邮箱 scbcxzg@163.com 京ICP备20018841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738

版权所有:创新中国频道 Copyright © 2000-2016 SCBCXZ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9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