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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刘慧    发布时间:2019-03-29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 2019年4月28日实施 违建不得使用水电气热通讯服务 阻碍拆违将受行政处罚

       刚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实施。今后,城市总规实施情况将每年体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核发。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设,将不得使用市政公用服务。执法机关需全程记录拆违过程,阻碍拆违将受到行政处罚,强制拆除费用将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亮点一:城市规划设计——为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提供制度性保障

       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条例》规定,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此外,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

       城市风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追求,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的有效手段。《条例》规定,本市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城市设计编制层级包括市、区总体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

       《条例》明确,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应当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减挂钩、综合平衡的实施机制,优化利用疏解腾退空间,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进行更新改造

       建立常态化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条例》提出,本市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参照体检评估结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修正。具体来说,应每年对城市总规实施情况进行体检,每五年进行全面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成体检、评估报告,并将体检、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

       此外,《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同时,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指导规划实施,推进公众参与。

       亮点二:优化营商环境——对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制定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条例》规定,本市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

       此外,应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方案应当包含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市政及交通条件、供地方式、建设时序等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核发

       《条例》减少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精简了需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文件。《条例》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征地量大,前期准备时间较长,存在无法在一次延续期限内完成手续办理而导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情况,《条例》未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次数作出限制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可联合验收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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