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网络版创新中国河南讯(记者 庞小友 通讯员 赵琳)2019年3月9日下午15时05分,河南省开封市金耀交巡大队民警张英男辅警辛宇在大梁路与武夷路交叉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经民警调查,驾驶人谢某驾驶机动车豫A281**是沿大梁路由西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向西掉头时,与驾驶人骆某沿大梁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相碰撞,造成驾驶人骆某受伤、车辆损坏,并且谢某驾驶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谢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