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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人民日报 市场报创新中国    编辑:刘慧    发布时间:2019-04-30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谢邦良、郑雪荷: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09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余李康: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09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1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林礼禁、赵冰: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09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2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王庆爱、陈淑凤: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0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张建秋: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0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4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杨赛珠: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0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5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雷冰冰: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0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林海波: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1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陈康煜、欧凤霞: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1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2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郑锡宜、林丽雪: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1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3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郑丽华、章官勇: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1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4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张贤乐、郜招花: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2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5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李中佑、陈翠銮: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2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1: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蔡金花: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2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1:1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陈裕陆、温爱珍: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3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1:2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林建烨、李思思: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4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1:3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黄开秀、陈芝凤: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4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1:4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林诗应、林丽群: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4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1:5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黄光云、蔡银霞: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5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2: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陈丽玉、李辉: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6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3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蔡上发、刘秀月: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6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4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林爱金、朱茂丽:

       本委受理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你们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温仲字第116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本委将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5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9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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