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凌云 通讯员 郭炎方)近日,尉氏县人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在依法拆除临时建筑物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某之妻徐某威胁法官,阻碍执行,该院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杨某诉黄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尉氏县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临时打铁棚、恢复土地原貌。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履行拆除临时打铁棚、恢复土地原貌的义务,杨某于2019年5月8日向尉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14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黄某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也未履行拆除临时打铁棚、恢复土地原貌义务。
2019年5月27日,执行局组织人员依法对临时打铁棚进行强制拆除。黄某某之妻徐某到达执行现场后,法官向其耐心进行解释,徐某仍不配合,并以跳楼等方式威胁、阻碍执行。为保障申请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尉氏县法院依法对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随即,在受邀镇村干部的见证下,经过两个小时有序施工,该临时建筑物被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