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建议,更好地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12月4日上午,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翟咏华、员额检察官张宇、市人大代表张晓琳莅临夏邑县检察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闫发展、吴新元参加。夏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翔陪同调研。

在座谈会上,夏邑县检察院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作了汇报。

人大代表肯定了夏邑县检察院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同时张晓琳提出了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要进一步引导、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扩大社会知晓度,建立健全沟通与成效评价机制,加大规律性总结,借助大数据加大资源共享,促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随后,调研组一行分别到歧河乡青铜寺、刘店集乡孔子还乡祠实地查看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实地查看文物保护情况
最后,翟咏华进一步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背景和检察公益诉讼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对下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依法履行职能,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突出公益核心,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不断深化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保护、“河长+检察长”等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探索英雄烈士保护和其他领域公益诉讼,促进各领域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发展。要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加大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
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注重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横向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完善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职能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庭审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夏邑县检察院公众号








